我于2002年在本村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登记在刘青名下的空白宅基地一处,四年后我盖上房子,居住至今,刘青的前妻李华(二人1998年离婚),以离婚时该宅基地归她所有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我和刘青之间买卖宅基地行为无效,法院判决买卖宅基地行为无效,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李华友起诉要求我返还其宅基地,我该怎么办?
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4-05-08 22:48:07
申诉。。
2014-05-09 05:58:34
申诉或赔偿其损失
2014-05-09 08:05:30
建议面谈律师。
2014-05-09 09:31:49
你可以起诉刘青赔偿损失。
2014-05-09 1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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