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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否应该给利息?

咨询者 : fa142863 - 北京     时间 : 2010-11-26 10:23:34    状态 : 已解决



09年3月29日,我朋友林某出资2万元投资我的生意中,当时我承诺他半年后连本带利返还一共4万元。下半年生意不好,没有偿还。到了2010年3月把本金给了林某。后来对方一直追讨利息2万元,我仍旧无力返还。2010年10月底给了林某利息1000元,但对方仍然一直管我要剩下的19000利息,对方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法院不会支持。

2010-11-26 11:33:40

王亚东   [湖南]    13974390702

约定利息应该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6 13:56:16

林莉   [北京]    13911029041

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2010-11-26 20:44:5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如果你们之间有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利息,那么你应当支付利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如果你们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需支付利息。

2010-11-28 2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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