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在四年前捡到一个小孩。至今也没有安户口.请问,我想让小孩子上学了,应该怎么给她安上户口。谢谢
你应该先办理收养手续,再依据收养手续办理户口即可,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6 12:38:06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法》第十五条) 具体手续请参见《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法》第十五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
2010-11-26 13: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