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是2009年3月1日到2013年2月底,我门签合同的日子是2009年2月20日,我当时签了,2009年3月1日前(比如2月25日)我反悔,找公司说我不想签了,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生效日期还没到,请问:如果我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有没有义务解除合同?谢谢吴律师了。
你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009-02-20 11:40:28
你好,已经解答.
2009-02-20 1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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