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爱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当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偿原告死亡金22万零八千。判决升效后,原告母亲无工作,另起诉我夫妻二人赔偿赡养费24万多。我与爱人未离异,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娘家父母想以她们的名义购房,然后赠予我女儿(九岁),请问是否与赔偿有关?
与你的女儿没有关系,你女儿不是债务人,不应当承担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2010-11-26 13:31:32
与你赔偿无关。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6 13: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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