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职工,因外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已死亡,其中另一名我公司雇佣的零时司机,在此事故中受伤,事故责任还未认定是哪方责任,而作为雇佣公司方,相应的会承担怎样的连带责任?特想再次向法律界的老师们咨询下,还是比较急的,请多帮帮忙。。
如果工亡人员亲属以工伤名义索取,你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回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电。 更多内容请到王亚东律师网:http://www.wangyadong.net/
2010-11-26 14:44:54
首先对此次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表示同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10-11-26 14: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