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近100万元购买了土地并该地上建盖房屋。离婚后,我将该房产析产纠纷起诉到云南省文山县人民法院(土地和房屋均没有权属),该院在进行房产分割审理期间,我们的土地及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被文山县人民政府强行颁发给了前夫的父母。后来,我通过文山州人民政府复议将《土地使用权证》撤销。我又打行政官事,由于前夫家势力大,致使我无法将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撤销。我离婚后,由我一人负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我辛辛苦苦建盖的房屋,被前夫的父母抢走。请您看一看我打行政官事的资料,帮助我将《房屋所有权证》撤销。所有资料在我的博客里,地址:Http//blog.sina.com.cn/ynws999 QQ邮箱:807779125@qq.com
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到土地部门办理权属证,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权力最终的确认证明。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6 16: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