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在保险期内于2013年4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受伤、车上一人死亡、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于2013年5月4日对车辆定损为15万余元,至今未进行赔付,车辆也一直未修理,现在保险公司要求我将车辆报废,按定损额的40%左右赔付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将车辆报废
2014-05-12 18:30:07
你好,是不合法的,车辆报废是需通过车管所部门,你可以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同承担责任,谢谢
2014-05-12 20:44:44
根据你描述属于合同纠纷,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等,以免超过时效。
2014-05-13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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