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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的股金被厂领导贪污了怎么办??

咨询者 : fa143014 - 山东     时间 : 2010-11-26 17:32:0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威海市第二毛纺厂的职工,我们厂职工的股金2700多万被厂领导贪污了。我们全体职工到市政府上访,可是市领导到现在也没有给个明确答复,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省级检察院举报,已经立案侦查。

2010-11-26 17:45:5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领导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司法机关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你们的权利被侵犯了,有权到上级政府申诉,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6 18:13:00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也许在走法律途径追究你厂领导的责任吧

2010-11-26 18:55:03

敖霖   [贵州]    18985239966

向检察院报案,也可以直接打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电话。

2010-11-26 2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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