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合伙经营退伙了,原告提供对方签下的借条作为证据,证明其确认被告合伙经营期间账目已经清算完毕,确认是已经是退伙的退伙款。而被告提供了收款收据还有店面租凭,来确认原告和被告存在合伙关系,要求对其期间账目进行清算。而被告的收款收据没有证明对象。店面租凭也是没有证明对象,店面转租合同也是用笔草写的。像这样法官会依法支持原告吗。按照法律程序会怎么判
不能全部支持原告,应当进行清算。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2014-05-16 09:48:00
有借条的,以借条确认的金额为准。
2014-05-16 11:34:44
以借条确认的金额为准。
2014-05-16 13: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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