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对生活在湖南农村的年轻夫妇,每月拿点破产单位的低保,双方无工作,男方平时靠体力挣钱贴补家用,2002年生下一女,2008年生下一男孩,男孩子从出生就开始抢救,虽救活一条命,但一直身体不好,大多时间都在医院住院,孩子还在生病期间,计生办就常来女方父母家要罚款,(罚款12000)并强行要求女方结扎。(已结扎)现在小儿子一岁半了,患了重疾(2010.11.24确诊为朗格罕斯细胞组织增生症,属最严重的一型,死亡率高达90%),从出生到现在,医药费耗费十多万,四处借了很多钱,我在想,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人财两空?我想问问法律能给予我什么方面的帮助?能否要回罚款,能否得到计生办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