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后,用工单位要求我是个人原因辞职后与其它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我是否有理由拒绝写辞职,若我不同意自动写辞职,就没法签订新合同?工资没法给我发,那我是否将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若辞退我,劳务派遣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我赔偿金?若产生纠纷,我是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还是用人单位协商呢? 前提是,我和劳务公司的合同尚未到期,且已经签订第五次劳务合同(每次合同年限为2年,总共签订了五次),但介于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原有,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用人公司所谓的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到期,也只是用人公司一面之词,劳务派遣公司并未提出正式的通知,这种情况下,若我执意不愿意自动写辞职,公司辞退我的话,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若遇到纠纷,我应该向哪些有关部门申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