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借给朋友36万,约定2011年底一次还清。但到当年年底朋友说钱凑不够只还了6万,后经过不断催要,于2012年5月份还给我11万,又于2014年1月份还给我15万,现在他说到这月末能凑齐4万还我,结清此笔借款。但我总觉得这不公平,是他违约在先(未按约定期限全部还我-30万未还),未按约定归还部分(30万)不能无偿使用到现在,我想请他给我补偿,请问法律上能否支持我的请求,若能支持我最高能申请多少补偿?谢谢!
补偿,
2014-05-17 20:16:09
逾期偿还的部分可以主张利息
2014-05-17 2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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