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期房,当时交定金 签订购房协议时我家里人去签的,也没有告诉我具体内容,现在我看了协议内容只约束了买房人 如 退房 扣10%定金啊 等等 与开发商有关的一字都没有提 当时开发商口头说是2010年6月份拿房,到现在也没有给 我现在提出退房 开发商说口头协议没有写进纸张里 不算 如我退房 要扣10%定金 收据上填写的是“订金” 还说不能一次给清 要分好几次 我想问此协议是否有效啊
该协议之约束买房人,对于你来收是显失公平的,你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7 18: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