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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咨询者 : fa143188 - 江西     时间 : 2010-11-27 15:50:26    状态 : 已解决



我妈妈今年四十多岁,就我这一个女儿,未满18岁,妈妈再婚后,继父的子女已经成家立业,是不是不存在抚养关系?如果我妈妈先去世于继父,我妈妈的婚前房子他不知道,假如对方知道了,他们有权利继承吗?为以防万一,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继父的子女和你的妈妈没有抚养关系,即使他们知道了你妈妈留有遗产,也无权继承你妈妈的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7 16:03:12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属于你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 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规定原则上十八周岁以上的继子女就不是抚养关系。 你现在可以与母亲商量,让母亲立下遗嘱:将所有遗产多给你继承!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0-11-27 16:10:00

王亚东   [湖南]    13974390702

也无权继承你妈妈的遗产,可以让你妈妈留有遗嘱。

2010-11-27 2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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