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因为拆迁得到了两栋住宅楼,因为我的妈妈没有房子,所以两家人商量后决定婆婆的楼房分一间给我的妈妈,因为是亲戚所以婆婆卖给我妈妈的房子比市场价便宜大概四万元,共计160,000万,元,因为我妈妈经济条件有限,所以在签定协议的时候,写明先付定金两万元,等房子盖成后,再付八万元尾款,其余的钱一年还两万,在三年内还完,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是我和老公做的证人,可是房子还没等盖好,婆婆以她要买房子钱不够为由,要求我妈妈把其余的140000万元一次性付清,不然就不把房子卖给我妈,我老公也在帮着他妈妈说话,我现在是左右为难,我想请教律师这分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是不是像老公和婆婆说的那样,不算术了呢?
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份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婆婆无权违约,违法要求你妈妈把其余的140000万元一次性付清,这是违反原来的约定的,你妈妈有权要求按照原来的协议履行义务,分期付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7 17: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