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电站工作了三年多了。待遇一直都是500元钱一个月。加班什么补助就更加低了。从新劳动法出台后就一直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用了。现在马上电站又准备改扩建。。我们都在为自己的去留问题担心。。希望能有谁来帮帮我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电站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要求2008年2月1日至12月牙1日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9年1月1日仍没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电站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02-21 10:39:16
你好,你们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进电站工作的,那么你们现在已经算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你们还要向电站索要2008年2月1至2009年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有疑问,你可电话咨询中国法律门户网熊世松律师(15869976199),也可到熊世松律师网留言咨询(http://xiongshisong.fabao365.com)。
2009-02-21 10: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