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一般90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15天、独生假15天这些假都有吗?可以加到一起修吗?
这些假期都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加到一起休假,是法律允许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7 2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