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辞职老板没批..所以一个在分公司做财务的朋友把自己工资算好了..拿了自己应得的钱..其它的一些报销单据就寄给总公司了..但总公司确否认收到快件..而朋友在此公司做了两年多.并没有签合同..而且也没有社保...这时该怎么办 总公司是广东的..广东员工的最低保障工资应该是多少呢... 那他现在有什么办法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是: 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7 22: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