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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再次上诉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咨询者 : NIJIA1 - 江苏     时间 : 2010-11-27 23:18:53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有一块机动田地,以三千元卖给了别人,由于种种原因又以五千元买了回来,后来人家又不肯卖 了,又想把钱退给我家,可是我家没有同意,后来又打起了官司。这块田我家好像在八几年就种了,根据一些法律这块田还是属于我家的,现在这官司过了两年了,这田现在被征用修路,国家给了一些的赔偿,赔偿款在村部里。现在这个人家就说他跟村上也要要一些的赔偿费。我想问,他会要到这一部分赔偿款吗?他还可以上诉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建伟   [北京]    13601210331

根据判决那这款天还属于你家的判决结果。修路给的补偿款是这块田换来的,既然该田不属于那个人,补偿款当然不归那个人。一审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超过十五天,判决生效。因此,该案对方没有上诉的机会了。如果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需要在原判决生效后二年内提出,即从他收到一审判决书的上诉期满之日起算。

2010-11-28 01:37: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到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8 10: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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