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厨师,于2009年9月份开始在上海一家湘菜酒楼任职,与老板口头承包厨房一个部门,其中工资由我带领,并负责另一个分店的一个部门管理工作,至今未签任何劳动合同,也未交过综合保险,今被无故辞退,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去起诉他们,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交保险,等等。 目前证据有: 上班工衣,平日工作文件,电话录音,名片,部分工资收据,上海东方电视台生活时尚频道的广告影象资料,平日的照片等。只有这些了,不知道赢的概率有多少。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的上述证据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采信。
2010-11-28 08:49:20
老板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目前的证据是充分的,可与胜诉,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8 10: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