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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二手房买卖中,必须先过户,后办贷款吗?卖方利益如何保障??

咨询者 : fa2147537581 - 福建     时间 : 2014-05-25 17:28:41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现有一事想请教于您: 我有一房子,并已和买家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要,以及和中介公司签定的居间合同.协议中规定买方应于2014年5月30日支付首付款,余款申请商业贷款支付. 可是,买家近日称其贷款办理不了了,想要通过其姐姐来办理此贷款. 这样变更贷款申请人,岂不是已签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就没有用了? 买家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做为卖方,我该怎么做呢? 以下烦请您能帮我解惑,甚为感激! C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维护自身权益

2014-05-25 19:35:34

叶林   [福建]    18559916434

你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要求对方执行。

2014-05-25 21:25:05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可以在交房问题上设置。

2014-05-26 10:05:19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你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要求对方执行。

2014-05-27 2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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