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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成年子女后收养他人超生的小孩可否认定事实收养??

咨询者 : fa143362 - 江西     时间 : 2010-11-28 10:34:03    状态 : 已解决



一对夫妇已有成年子女,02年因子女在外地工作,感觉生活寂寞,遂托人在农村收养了一个他人超生的女婴,一直共同生活,平时以父母女儿相称,未办理任何手续公证,户口落在农村一亲戚家(该亲戚正好有一夭折女婴,遂顶替上了户口),后将户口以亲戚的名义转入该夫妇的父母家就近入读小学。 这种情况可否认定是事实收养?以后有无责任和义务?

  最佳答案

李颖律师   [北京]    13693127273

1. 在收养法施行后方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已不获法律承认。 2. 孩子长大后,双方可以签一个遗赠扶养协议,将赡养和继承问题捆绑在一起解决。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1-28 17:45:5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是不认可事实收养关系的,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可以生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8 0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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