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开厂子,后来厂子赔本不开了,但是此人去世了,留下了许多私人债务,这些债务他的后代应不应该还?与他的孙子有关吗?他孙子用不用承担这些债务?(有凭据)
这些债务应该由死者的遗产偿还,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21:02:00
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其去世的,由遗产清偿债务,其他人没有代为清偿的义务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咨询电话:1312666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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