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T牌出租车司机发生于11月22号12点40左右与我无关的一次事故,这次事故对我来说毫无察觉可是对方一口咬定就是我。对方是个小孩12岁左右,【对方说;是我的后轮擦了他的脚,他的骨折部位是脚腕于脚连接处上方处骨折,当时他无意识看了一下车牌号,而且在没有摔倒的情况下向前还行走了200多米。然后感觉脚疼才报的警,然后2点左右在十字路口把我截住说;把孩子丫的骨折还想跑】对于我来说当时的情况我根本就不知道。事故科在没有事故现场鉴定和医学鉴定就认定是我,而且交给事故科押金就是20000元,现在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你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20: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