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在唐山买了一套房屋的使用权,此房是原房主卖到第二房主,我由第二房主买了此房使用权,现在政府拆迁,原房主又把产权买到自己名下,我想起诉两个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我们的合同上有约定,是我们私下签定的,没有经过法律公正),但法院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啊...现在原房主上门来闹,将防盗门都给砸了,我报警了,只做了笔录,他们说没有其它办法,如果法院不给立案,那我将如何解决啊?
对方属于违约,你有权起诉要求过户,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20: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