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打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一年有365天就工作365天,无一天休息,当事人主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院判决不支持。当事人主张的不知当今中国有无具体的法律支持?
您好,60岁以上打工,也是用人单位愿意的,双方就此形成了劳动关系。最低用人单位应该给予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干一天给一天工资。也应该执行所约定的合同
2010-11-28 17:39:09
60岁以上打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加班的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19: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