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贫困县的县中心修建31层楼高的建筑,与居民楼十分接近,垂直距离只相隔我们这里20层的都没7米之远,严重影响了采光,这符合标准吗,这构成对周围居民侵权吗,而且在有,惟有的10多层的,都修建在县郊区.要拉开多远的距离才是合法的.高层建筑的地基,对周围有没有影响.在法律上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减低楼层, 敬请律师解答,急等
楼间距不得低于前楼高度的1。5倍,属于相邻关系侵权,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19: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