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芜湖华亿佰草集专柜上班,9月19日起入职,签订合同实习期是2个月,9月19-11月19号。发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了我3个月的保险,然后10月的工资又扣了我一个月的保险,但是至今还没有给我买保险,说是刚刚申报,我现在想辞职,可否要回扣除的4个月的保险。
单位有义务自行出资为你办理社保,无权扣留你的工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扣发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20:07:59
单位有权扣除你个人承担部分。但从你的表述上看单位存在多扣你保险费用的问题。如果还没有办理保险,单位应将扣你的钱返还给你,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
2010-11-28 2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