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租赁我公司的门市 共计2万多的房租 已支付一万多一点 剩下9000的房租没有交,双方制定了还款协议 约定几个月后支付 如果到期不支付这9000块房租 公司可以收回房子 并不退还之前已付的房租 现在已经到期了,业主找出各种理由拖欠不给 请问之前订立的还款协议还有用吗? 之前一直是电话 和面谈催缴 现在要书面的吗? 谢谢!!
业主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合同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20: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