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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急急!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房产证双方共有,应如何分配??

咨询者 : fa143547 - 北京     时间 : 2010-11-30 08:55:44    状态 : 已解决



婚前男方独自按揭购房且缴纳首付及部分银行贷款,婚后办理房产证且把女方名字加上,明确是共同共有,无比例份额,离婚时仍有部分贷款未还,请问该房产应如何分配?急求专家解答!!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婚前个人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分割。

2010-11-28 22:57:18

潘学平   [广西]    13737216352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就这方面要求分割。

2010-11-28 23:00: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双方对于该房屋的产权没有约定比例的,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在分割的时候,各自占一半的份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23:10:11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均分。

2010-11-28 23:36:50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属于个人财产

2010-11-29 10:08:4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既然房产证上面同时有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那么应当视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均分。

2010-11-29 14:09:1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一方享有所有权并继续还贷,另一方享有房屋的一半房款的补偿.

2010-11-29 21:03:05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既然婚后已把女方名字加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具体的归属请参照以下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2010-11-29 21: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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