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独自按揭购房且缴纳首付及部分银行贷款,婚后办理房产证且把女方名字加上,明确是共同共有,无比例份额,离婚时仍有部分贷款未还,请问该房产应如何分配?急求专家解答!!
双方对于该房屋的产权没有约定比例的,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在分割的时候,各自占一半的份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
2010-11-28 23:10:11
既然婚后已把女方名字加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具体的归属请参照以下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2010-11-29 2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