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结婚,婚后分家时,分得住房一套150平方米,当时作价8万元,其中父母赠与4万元,其余4万元要求我们逐渐交付,在婚后两年内,我们交付了2万元。但是房产证上一直是他爸爸的名字。我丈夫只是在我们生气时的保证书中证实过这件事。没有其他的证据。在财产分割中我有无权利分得相应的房产?另外,我儿子现在7岁了,如果我们离婚,他带孩子,我是否应该出抚养费?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
2010-11-29 09:35:29
您好,房产是他爸爸的名字就说明所有权还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但是赠与的4万,你们交付的2万有没有证据证明,分得住房150㎡有没有分家单、或证明?如果没有证据,都不好说的。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要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2010-11-29 10: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