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张某2012年11月向我借了48万元,约定2013年8月底还清,未约定利息,到现在一分未还我向法院起诉他,2013年8月以后我可以追加少量利息吗
可以依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主张给付利息,计付至判决生效,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当支持。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2014-06-04 15:37:45
可以追加少量利息
2014-06-04 15:39:33
可以主张支付利息。
2014-06-04 16:18:25
可以
2014-06-05 09:05:22
到期后的利息是可以主张的
2014-06-05 09:13:49
可以主张。
2014-06-05 13:18:24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
2014-06-05 15: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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