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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纠纷?

咨询者 : fa2147540616 - 四川     时间 : 2014-06-04 15:28:3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你好:张某2012年11月向我借了48万元,约定2013年8月底还清,未约定利息,到现在一分未还我向法院起诉他,2013年8月以后我可以追加少量利息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可以依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主张给付利息,计付至判决生效,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当支持。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2014-06-04 15:37:45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追加少量利息

2014-06-04 15:39:33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可以主张支付利息。

2014-06-04 16:18:25

何志华   [四川]    18282230358

可以

2014-06-05 09:05:22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到期后的利息是可以主张的

2014-06-05 09:13:49

何青超   [四川]    13708185965

可以主张。

2014-06-05 13:18:24

胡海春   [北京]    13718884563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

2014-06-05 15: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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