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中国人>2008年结婚,2010年因感情不和分开,因为前夫不同意离婚,一直拖到2013年1月才办的离婚手续。并办理了无子女的手续。 2011年12月我和日本人《已婚〉〉相识,2012年6月我生下一女,当时应为害怕不知道怎么办理,所以出生时报的是前夫的名字,2013年在日本的中国大使馆里已经申报了孩子不是前夫的。也办理了孩子的中国护照。 现在,我和孩子准备回中国。请问孩子可以在中国落户口?现在孩子的生父同意做亲自鉴定,也同意认领孩子了。 需要罚款多少呢?
可以在国内落户。 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2014-06-05 16:59:25
建议咨询计生办。
2014-06-06 13:59:30
2014-06-06 2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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