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上海办事处,总部在深圳。现合同到期 已经一个多月了没有与我续签。现准备以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动提出辞职(试用期间好像有两个月未交保险)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公司和2.5+1个月的工资赔偿? 公司现在知道了我的想法 刚才拿来劳动合同要我续签 我是否可以拒签? 上海仲裁是否可以?谢谢!
可以要求赔偿
2014-06-07 12: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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