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暂时分居延迟处理离婚问题。 请问,夫妻在正式办理离婚时对分居期间男方的收入有没有要求分割一半的权利?(男方的固定收入为年薪100万,稳定。就是说比如分居半年或者一年或者两年,女方如何合理要求分割男方此期间的这部分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说收入已经消费了所剩无几,此说法在法律上成立的吗?女方应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应得的这部分利益?) 还是说分居结束办理离婚女方可以无条件要求分割男方此期间的这部分共同财产,特指他的收入部分。女方是否可以在他说已经消费了或者转移了的情况下还能分得一半这部分?法律是否给予支持这种分割方式? 谢谢!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对于感情基础确实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虽然分居,但仍然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双方所得收入除存在书面特别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平均分割。
2014-06-06 22: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