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儿子结婚前为他买的房子,有认购证证明房子实在是我所购。婚后领取房产证却写了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可是事实上连装潢、家具等一切费用都是我的。现因儿媳不守妇道,导致感情破裂,离婚时她就以房产证要分一半房产,婚已5年多,无“赠与”她的合同等文字证明。我认为不应该得到这份财产,可是产权证是其二人的名字,请问怎么办呢?如何依法反驳?
从法律规定来说,你想要认定这套房屋不是你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的证据还不充分。
2010-11-29 16: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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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0 15: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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