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以公司为过错方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申请中提到相应的赔偿项目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经公司各部门商量后由我上属领导在辞职信下方批示“经公司研究決定 同意某某的辞职申请” 并有署名及日期(一式两份),法律上是否能认定为公司己同意赔偿?但是公司口头答应的赔偿沒有我要求的那么多,我应如何处理?请详解
这样可以视为同意赔偿
2014-06-08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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