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我先签了字,随后,开发商把合同拿走。我已交付定金,但合同原件未给我。我催开发商,开发商未果。后来,开发商以我到期未付款为由,把我诉之法院。我因未给我合同为由,拒绝付款。请问,当时我签完合同,对方把合同就取走,说三天给我合同,至今未果。对方现起诉我,我认为合同没到手不能把钱给对方。不安全。他们因催款,让我交款,我未给。把我诉之法院。我因催合同始终未给而拒绝付款。我现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不给合同,我是否有权拒绝付款。我是一次性付款。明年10月新房才交工。只交订金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