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婚姻情况比较特殊,她跟她老公在一起已经有三年多了,她跟老公的家人合不来想离婚,想咨询下离婚流程及对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下面我把特殊情况做个说明: 1、他们结婚因当初在外地,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在家乡办过酒席,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 2、她老公的户口上在她家里。请问这算什么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 是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2. 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B.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2010-11-29 22: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