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夫妻共同生活时的房屋是公租房,房证和缴纳房租为本人姓名。后来男方家里出资将此房屋买下变成商品房,此房证为男方姓名,现在因协议离婚,男方说此房为私有财产,我没有权利得到,请问他说得对吗?
按你的说法,他说的不对
2014-06-10 11:06:2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