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五个孩子,父亲名下有2间房子,父亲去世后,其中1间出租用于母亲(没工作)日常生活看病,所有子女同意的,母亲在世时小女儿也一直没赡养照顾,母亲指定大姐用房租负责她生活,去世前看病已所剩无几,现母亲去世,小女儿要求大姐返还房租,请问大姐如何维权?或者让其他子女写什么样的证明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4-06-10 21:59:46
搜集为母亲看病及其他子女的证据,积极反驳对方的观点
2014-06-10 22:53:58
医疗费票据以及其他子女的证言。
2014-06-11 09:45:04
其他子女应出庭作证
2014-06-11 14:12:26
大姐可以要求继承房子,同时,可以根据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请求法院少分或不予分给其财产。
2014-06-11 16:21:17
如果房租已经花费于母亲治病及生活,根据所有子女的约定,需要再由所有子女确认房租使用问题,小女儿无权单独要求。
2014-06-11 18:51:28
可以要求继承房子,其他子女证明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
2014-06-12 15: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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