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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 旧村改造 一宅两院?

咨询者 : fa143795 - 山东     时间 : 2010-11-29 23:13:03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于1993年购买了本村村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该房屋系卖方一宅两院分割而成,我们购买的前半部分,卖方自住后半部分。当时也没有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是由当时的村干部在协议书上签字证明(该人也已去世)。今年我们村进行旧村改造,村里以我家没有宅基地为名拒不赔偿。却将我家购买的前院的面积算在了卖方身上。请问,如果我到法院上诉能否打赢官司,要求村里进行赔偿。(我们的户口也一直在该村,是该村的老户,也只有购买的这一处房屋居住,无其他宅基地房屋。)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1,你们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买房屋,并且获得村干部的同意,买卖关系是合法的。 2,你们是该村户口,并且只有一处宅基地,再无其他宅基地的,你们应当获得宅基地征用的补偿。

2010-11-29 20:17:3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村里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没有禁止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只是规定宅基地买卖后,原来的宅基地主人无权再申请宅基地了,你的买卖行为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有权起诉要求村里依法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9 21:07:24

敖霖   [贵州]    18985239966

作为同村村名,你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的做法违法,你可以根据买卖协议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

2010-11-29 2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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