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判有期徒刑缓刑,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此的法律法规解读是:依据《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教师被判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他已丧失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应予收缴。 请问: 判有期徒刑缓刑的中小学领导,其缓刑期满后,可不可以再任命为学校领导?
其丧失教师资格,不代表其不能够被任命为校长,可以担任校长,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9 2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