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工作20年了,后来该公司卖给另一企业.我拿了五万多元可能是什么身份置换费,成了另一企业的合同工.四年后我在一次公伤事故后的医疗期间,该企业准备与我解除合同.请问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吗?我还算一个正式工吗?
您还在工伤医疗期内公司无权解雇您,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你依法属于正式工人,因为你的伤情已经确认为工伤,只有正式工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9 21: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