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J 下班回家准备休息了,A某来找他,叫他去吃宵夜,J 说不去了,后来在A某的软磨硬泡之下就去了,喝了些酒,后来发生车祸,与一辆面包车撞上了。2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面包车司机没事。现在J 出院了,A某伤势比较严重,大腿骨折。因为面包车司机是公务员,可能出现官官相互的情况,交警给出的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也只有J的车辆受损情况,把事故责任全部归咎于J。 交警说J犯,现在A某叫J 赔医药费,J 该赔么?面包车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具体偿有什么?如果J没有钱赔,结果会怎么呢? 打官司的胜算是几成? 求解。。。谢谢!
交警没有依法认定事故责任的,J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认定责任,法律依据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9 21: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