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是在中国驻德国使馆领的证,当时双方都是中国公民,(男是沈阳人,女是江苏人)后女方入了德国籍,南方还是中国籍,并想回国发展。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没有什么抚养问题。这种情况能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吗?在国外的一方能委托律师办理吗?具体怎么办?谢谢
可以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在国内的一方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办理离婚;一方可以在原籍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并缴纳诉讼费,若双方同意离婚,则办理的程序相对简化;男方可以在沈阳法院起诉立案。 沈阳赵律师解答。 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2014-06-17 16: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