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苏州一家公司打工,被铝液烫伤眼睛,被认定为工伤(一切手续均为公司办理)在苏州九龙医院就以,中间去过(统筹地区以外)上海复旦医院,出院后眼皮和眼球仍然粘连,我又去过浙江、北京同仁,后来苏州市相城区人社局以未经医疗机构开证明,未报经办机构同意为由,浙江、北京的一切费用不予认定,请问我该怎么办
该费用你的向公司主张补偿;协商未果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2014-06-18 09:47:34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要经过医疗部门的同意、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批准。
2014-06-18 09:52:41
有合法的转院手续就行。
2014-06-18 16:48:0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