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家侄女在下午上学刚到较园内,被2名骑电瓶车的学生撞到,头部受到重伤,手术之后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现在已经花费了2万多块,校方及学生家长未给个说法,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本次事故发生在校院内,首先你可以与学校及肇事学生家长协商医治等相关费用及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受伤者是10以下的学生,那么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如果受伤者是10岁以上的学生,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010-11-30 09:57:04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10-12-01 10: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