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竞业限制,竞争关系单位如何界定??

咨询者 : fa2147544379 - 上海     时间 : 2014-06-19 21:12:13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好!请问竞业限制合同中,“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一项,应该如何界定。我属于药物技术研发人员,难道离职后不能到同类药企继续从事技术研发?如果这样,我岂不是就失业了吗。

  最佳答案

刘宏耀律师   [上海]    13818955168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如果三个月没有支付你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014-06-19 18:55:1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没有补偿可以解除。

2014-06-19 05:35:58

蔡锁民   [上海]    18916972186

应该有补偿,否则不能视为有效。

2014-06-19 12:15:25

回到顶部